关于第四届安庆市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浏览:26949次

抄送:

关于第四届安庆市文学艺术奖

参评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文联、市直文艺家协会: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庆发〔20177号)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安庆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宣字〔20156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四届安庆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现将作品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评奖年限内(201771日——2019630日),安庆市行政区内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和个人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以及安庆市行政区以外的作者创作的有关安庆题材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一)在省级及以上正式报刊社、出版社、播出机构正式发表、出版、播出的文学作品、文艺专著、广播剧、影视作品;

)参加过省级以上文联各艺术家协会或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展演、调演、展览的艺术作品; 

)由市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戏曲、音乐、舞蹈、曲艺作品;

)具备参评条件的其他文艺作品。

二、作品申报程序

   (一)申报作品由作者填写《安庆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县(市)的作品向各县(市)文联,市直的作品向市各文艺家协会及市相关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统一汇总后,于731日前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二)需报送的参评材料:

    1、文学类作品(含文艺评论作品)提供作品发表或出版的出版物原件及相关材料(如评论文章、获奖证书等)一式5份。

    2、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作品。提供作品U盘、DVDCD光盘1套,同时提供演出剧照、剧本、词曲、获奖证书等可反映作品情况的材料。

    3、绘画、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作品。可报送原件复制品或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U盘、DVD光盘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以及发表刊物、收藏证、获奖证书、展出证书、展览目录、作品集等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同一作者申报作品最多不得超过2项(如申报文学的,同时可报摄影),每项只报一件(如文学类只能一篇文章)。

5、时间安排:

作品申报时间:201971---731日;

初评时间:2019816---915日;

复评时间:2019916---1015日;

终评时间:10月底;11月印发表彰文件和证书;

公示时间:11月上旬:

颁奖时间:2020年全市宣传工作会议上颁奖。

三、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汇总:安庆市文联(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兆华   电话:5501209   18949460899

曹小莉   电话:5501411   15905566939

 文件、表格可在“安庆市文联”网站下载,链接地址:http://www.aqwl.org/

附件:

1第四届安庆市文学艺术奖作品(文学)申报表

2第四届安庆市文学艺术奖作品(艺术类)个人申报表

3第四届安庆市文学艺术奖作品(演艺类)集体申报表

安庆市文联

20196 28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广播电视台、安庆市再芬黄梅剧院

安庆市文联办公室             2019628日印发

附件:/uploadfile/attached/file/20190628/20190628144842_442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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