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安庆市文学艺术奖(文学类)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26964次
一、评奖范围
1、时间跨度及媒体要求:
2017年 7 月 1 日——2019年6 月 30 日期间,在省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正式出版的作品。
2、申报作品范围:
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散文、杂文、诗歌、报告文学、传记文学、儿童文学、文艺评论、文艺理论。
其中:
短篇小说、散文、杂文、诗歌、报告文学、传记文学、儿童文学以个人专集形式申报;
500行以上长诗,3万字以上报告文学、传记文学,5000字以上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可以单篇申报;
三人以上(含3人)合作的作品和不同体裁的作品合集不予参评。
获得中国作协、省文联扶持工程的作品不再重复申报。
3、申报作品的作者:1)其工作单位必须在本市区域内,或户籍、人事关系保留在本市。2)本市作者与外籍作者合著的作品,必须以本市作者为第一作者,所完成的篇幅在50%以上。3)安庆行政区以外的作者创作的有关安庆题材的文艺作品可以申报参评。
二、作品申报
安庆市第四届文学奖评奖分为8个步骤:
1、个人申报—基层组织资格初审—评奖办公室受理—专家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终评—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媒体公示—市委宣传部批准。
作品申报程序为:作者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个人所有材料和作品均报给受理申报的基层组织初审。市区申报材料及作品直接送交市文联办公室。
受理个人申报的基层组织为:各县文联、行业文联、市作家协会。
2、受理个人申报的单位负责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初步审核、登记造册、汇总报市评奖办公室。报送时需提供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作品发表的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4份。正规出版的著作5本。并由受理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参评作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 7月31日。
三、奖项设置
安庆市文学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奖总数不超过20项。一等奖在评奖总数的10%以内,二等奖在评奖总数的30%以内,其余为三等奖。
各文体奖项比重根据参评作品的总量由评委协商确定。
四、评委及评选细则:
1、评委由5名资深作家、编辑或评论家担任。由宣口纪检组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评委实行回避制。个人有作品申报的人员不担任评委;
3、评委实行投票实名制,填写初评作品入围表。实行三轮投票决定最终入选作品。第一轮,各自审阅作品后,每个评委初选出参评作品50%的优秀作品,填写初评入围作品表,进入第二轮评选。第二轮,召开评委会,汇集各评委推荐的50%的作品,按得票多少评选出本届奖项设置数的120%的作品。第三轮,评委充分磋商后进行投票确定最终的等级奖。
4、评委在最终评审结果上签字。
安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