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安庆市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4577次
各县(市)文联、市直文艺家协会: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安庆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宣字〔2015〕6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五届安庆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现将作品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评奖年限内(2019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安庆市行政区内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和个人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以及安庆市行政区以外的作者创作的有关安庆题材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一)在省级及以上正式报刊社、出版社、播出机构正式发表、出版、播出的文学作品、文艺专著、广播剧、影视作品;
(二)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文联各艺术家协会或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展演、调演、展览的艺术作品;
(三)由市级宣传宣部同意,正式公开演出的戏曲、音乐、舞蹈、曲艺作品;
(四)具备参评条件的其他文艺作品。
(五)获得中国作协、省文联扶持工程的作品不再重复申报。
二、作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作品由作者填写《安庆市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县(市)的作品向各县(市)文联申报,市直的作品向市各文艺家协会申报,统一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上报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受理上报材料)。
(二)需报送的参评材料:
1、文学类作品(含文艺评论作品)提供作品发表或出版的出版物原件及相关材料(如评论文章、获奖证书等)一式5份。
2、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作品。提供作品U盘、DVD或CD光盘1套,同时提供演出剧照、剧本、词曲、获奖证书等可反映作品情况的材料。
3、绘画、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作品。可报送原件复制品或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U盘、DVD光盘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以及发表刊物、收藏证、获奖证书、展出证书、展览目录、作品集等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报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4、同一作者申报作品最多不得超过2项(如申报文学的,同时可报摄影),每项只报一件(如文学类只能一篇文章)。
三、凡送作品材料参评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汇总:安庆市文联(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小莉 电话: 5501411 15905566939
安庆市文联
2021年 10 月21日
附件:第五届文学艺术奖申请表